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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成刚律师承办的一起毒品案件,被六安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六安优秀案例承办律师”
2013年7月,朱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六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朱某2013年6、7月间,多次向他人出售冰毒,合计14.1克,构成贩卖毒品罪,向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韩成刚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庭审期间,辩护人提出朱某为他人代买用于吸食的冰毒,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而不是贩卖毒品罪的辩护观点。
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辩护观点,2014年5月29日(2014)六金刑初字第00063号刑事判决书以朱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壹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同案被告王某、万某、傅某不服提出上诉。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六刑终字第0015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本案判决已经生效,朱某缓刑期已经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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